我認為不是。
根據公平交易法:---------
第 8 條
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,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,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,以取得推廣、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,並因而獲得佣金、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。
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,謂給付金錢、購買商品、提供勞務或負擔債務。
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,係指就多層次傳銷訂定營運計畫或組織,統籌規劃傳銷行為之事業。
外國事業之參加人或第三人,引進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,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。
本法所稱參加人如下:
一 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之計畫或組織,推廣、銷售商品或勞務,並得介紹他人參加者。
二 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,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後,始取得推廣、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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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rlife 是免費加入,立即就擁有推廣與介紹他人加入的權利。
而且,加入的會員就算不推薦,也一樣擁有點廣告賺錢的權利。
因為透過公排、推薦人的網站介紹而自動加人的會員,而排在你二元樹組織裡的會員,
你也一樣擁有領取組織獎金的權利。
所以經營 Starlife 根本不用給付任何代價。
而我們平常本來就在上網,不管是用Facebook還是Yahoo!,上面本來就一堆強迫放在上面,不看到也會瞄到的廣告。
Facebook甚至還會冒出問題,要我們回答,證明是本人;或是要輸入所在地、或回答對某廣告是否有興趣,幫助他們替廣告主鎖定目標。
Facebook跟Yahoo!也不會回饋我們一毛錢。
看廣告並不能稱之為勞務,只能算是平常上網本來就會被平台商要求配合或強迫配合做的事。
而且閱讀廣告賺錢,是一種免費加入而取得的權利。
並不是什麼累積支付一定代價、或是直接支付一定代價,「始取得」的權利。
Starlife 的經營權利,完全百分百免費取得。
不用給付任何代價。
甚至你也不必推廣,用公排的方式來產生二元樹組織,一樣可以賺到組織獎金。
因此,Starlife 不符合公平交易法中多層次傳銷的定義。
在Starlife 官網上,說明獎金制度是MLB ( Multi-level Bonus)。
並不是傳銷的MLM (Multi-level marketing)。
加入 Starlife 領取 Multi-level 的 Bonus , 並不需要支付代價去做 Marketing (就是公平交易法中講的"推廣、銷售"商品或勞務)。
Starlife 並不需要、也沒有強制要求每一位、或每一代( level) 的會員要去做Marketing(推銷、行銷、市場開發...)。
你不推,別人想分享是自己的事。
你不推,Starlife 的公排系統也會幫你推。
所以 Starlife 並不是 MLM 。
我寫文推薦,只是想幫Starlife 早點做起來,幫自己快速建立二元樹組織。
並不是因為Starlife 是MLM 制,所以才需要推薦。
我推薦 Starlife,但你加入後並不需要跟著推薦。
所以 Starlife 不是 MLM,不需要每代都做推薦。
推薦權是免費擁有的,執行與否全看個人意願。
把路邊的廣告傳單拿起來看,算是勞務或代價嗎?
站在路邊看廣告看板,算是勞務或代價嗎?
這都是平常我們可能會做、甚至經常被強迫做的事。
是我們平常每天替電視台、廣播電台、網路平台.....免費做的事。
我們替他們賺了很多的廣告費,都沒有收到額外回饋。
Starlife 將廣告費與會員分享,不用支付任何代價、不需要購買商品或給付金錢,也不用負擔債務或擔任其公司或平台的勞務工作。
完全免費加入。
就算要推薦,你我也不是在拉人去Starlife 消費或投資。
不是叫人去付錢或花錢的。
是免費加入賺錢 !!!
你現在就可以立即加入,
不用留個人資料、不需要付費。
馬上開始你的網路事業 !!
沒有所謂的70天試用、90天試用 !!
立刻就能開始推薦 !!
你馬上就可以開始妳的全球網路事業,而且不用花任何一毛錢 !!
從我部落格的網賺加入的朋友,可以加我Skype:angelos1009
(原創文,歡迎有心一起分享Starlife 的朋友們轉載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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